三包条款
用户使用车辆时在遵照华泰特拉卡系列《车主手册》中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缺陷或损坏,本公司对用户实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修复为主,一般不须更换总成,能通过修理恢复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一律不更换零部件,能通过更换零部件恢复总成性能指标的,一律不更换总成。
华泰生产的汽车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因原材料、制造加工、装配不当等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损坏或缺陷,本公司对用户实施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服务。
华泰特拉卡系列车型保修期为24个月或10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行驶里程和时间任何一项过期,视为超过保修期。部分零部件保修期有所调整,详见附录。
产品保修期:
- 保修期的起始日为用户购车当日(按发票开出之日计)。
- 保修期的起始里程一般为零公里。特殊情况按购车时的里程表计,超过2000公里按2000公里计。
- 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来不及修复,其读数不能作为保修依据,因按使用超过保修里程对待,如有保修记录,从修理之日起,每天按500公里计算,累计出行使里程。如更换里程表,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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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汽车认定属于因为未按车主手册或质量保证书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所造成的故障因使用燃油、轮胎等不当造成的故障。
不予保修的规定
- 未经华泰汽车事先准许进行的任何保修。
- 未经华泰汽车事先授权的非华泰汽车公司指定的服务站独立修理下进行的任何保修。
- 未向华泰汽车登记的任何车辆。
- 由于滥用、欠保养 、粗暴驾驶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任何故障。
- 由于使用非华泰正宗配件或非车主手册指定润滑剂而造成的任何故障。
- 任何未经华泰汽车准许而改动的车辆。
- 由非华泰汽车方面装配的任何装置或附件。
- 电镀件、漆膜、橡胶蒙皮或软性内饰件由正常暴露和使用而发生的变质或锈蚀。
- 公认不是由于材料和做工缺陷造成的非常轻微的故障,或者仅在非常特殊的操作中才会出现的故障。
- 不认为会影响汽车质量或功能的很小的噪音或振动。
- 密封垫或油封附近不影响机油质量的极轻微渗漏。
- 不超过华泰公司给定限值的板件缝隙。
- 不采用特殊放大手段便不可见的漆膜、镀层和饰面的外观缺陷。
- 由砂石或其它形式的碰撞造成的外部损伤和锈蚀,由昆虫、树液、焦油、酸雨、表面划伤、凹陷、冰雹或雷击、沙尘、工业排放物、不当的修理或使用(正常使用方法见车主手册)造成的漆膜损伤。
- 正常保养
- 检查、拧紧、调整、发动机调试、供油系调整、清洗 、润滑、更换机油、补充燃油、补充蓄电池电解液、补充冷却液、制动与离合器液。
- 保养项目中的正常更换
火花塞、刮水器刮片、制动衬块或摩擦片、离合器片、滤芯、喷嘴、预热塞、灯泡、风扇皮带、弹簧等易耗品。
- 汽车不能使用的损失、时间损失、个人财产或收入的损失以及燃料费、电话费、食宿费、差旅费和拖车费等连带损失。
- 由超载所引起的缺陷或问题。
- 故意变更里程表数据。
- 如水灾、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
- 换车及退车的条件
- 用户购车1个月以内或行驶里程在2000公里以内。
- 有两个主要总成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特约服务站修理两次以上,仍然无法消除质量故障,经华泰公司现场鉴定,确实不能解决。
- 用户愿意承担因其使用车辆造成的车辆折旧费用。
车辆折旧费: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按200-400元/天收取。
- 用户愿意承担因办理退、换车手续而由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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